“千人计划”全称“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学科、实验室以及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2000名左右人才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致公党中央在今年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千人计划”政策的提案》第0086号提案,并交中央组织部(主),财政部(会)承办。原文内容如下:
“千人计划”实施以来,留学归国人才为我国科研、经济等方面作出了杰出贡献。但同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领域:产业链结构尚不完善、项目对接平台跟不上、企业人才招聘困难、管理团队薄弱等。而“千人计划”专家创新创业则面临绩效考核制度缺陷、行政配套服务不完善、承诺政策落实进度缓慢、人才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问题等发展难题。
为此建议:
一、建立灵活的引才机制
中国目前正处于快速的发展阶段,需要的绝不仅仅是某一学科某一专业的人才,只有多元化、多类型的人才储备,才能推动整个国家生产力的长期发展。在学科上,除了能在短期内获得效益的理工科专家外,还应考虑引进人文社科、交叉学科领域方面的人才。对符合国家发展需求的急需人才应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引才策略,在相关规制上适当灵活变通。
二、重视科研团队配套建设
“ 千人计划”实施至今,始终只强调领军精英人才的引进,而忽略了团队建设在科研和创业中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给予“千人计划”入选者一定的人事权,给予被引进的科研团队同等或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带着自己的团队抱团回国,达到促进科研创新和技术研发活动顺利高效开展的目的。在企业集聚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可逐步引入大学分院或科研机构,既为“千人计划”创业人才提供研发条件和环境,也培养青年科研人员配合其开展研发和创业活动,鼓励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自己充当“伯乐”,让他们去发现和招聘自己所需要的海内外年轻人才。
三、简化行政流程手续
引进“千人计划”专家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同步解决安排子女家属等各种问题(医疗、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就业、退休问题),并适当简化千人专家回国前后的各种行政手续。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过程中及人才回国后,经常困扰他们的是各种繁琐的手续和每个部门各自不同、有时候甚至是重复的要求,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简化办事手续,设立多部门联合服务机构来为海外人才引进提供真正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四、建立弹性可控的项目经费制度
科研经费问题是大多创新类“千人计划”专家都遇到过的问题。目前我国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科目较多、预算调整困难、人员经费比例偏低、使用时间和科目限制严格等问题,影响引进人才开展科研工作的自主性和高效性。由此可见,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给予研究人员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增加经费使用灵活性,允许在预算基础上合理调整,以适应项目进展需要。建立合理的科研经费使用制度是最大限度发挥研究人员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比如,经费使用预算可由研究人员自由裁量,用于人员费、设备费、会议费;经费使用可不受财政年度的限制,允许跨年度使用;实施事后验收制度,避免检查疲劳。
五、完善科研论文成果的认定方式
成果认定方式具有导向作用,决定着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未来发展方向。高校等用人单位应破除以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权作为衡量科研成果的唯一标准,可参考国外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团队三级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或采取同行匿名评价法,科学评价人才在科学研究中的实际贡献率,并将其作为成果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彻底根除“重数量、轻质量”、“重署名权,轻学术贡献”的现象,不断深化“千人计划”专家之间、“千人计划”专家与校内教师之间的深入合作,切实推动高校科学研究事业的进步。
六、健全科技金融体系
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是“千人计划”专家创新创业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应积极建立多元的投融资体系,积极引入财务金融方面高层次人才。各引进人才的院校、开发区应通过投融资政策发布、利用自身资源继而中间撮合帮助相关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为他们获得政策性经济奖励和扶持基金创造条件,并协助风险投资公司向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投资。要结合“千人计划”专家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真正解决“千人计划”专家从科技研发到科技创业再到市场化成长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可逐级设立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引导创投资金投向新兴产业并重点投向处于初创期的企业。
文/致公党中央 两会提案
《2016两会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千人计划”政策的提案》》有一个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