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对应的是野蛮。
野蛮乃是自然界的本真和普遍状态,是遵循丛林法则的生物本能和欲求的直观表达,主要体现于弱肉强食和优胜劣汰:自然无情,恃强凌弱,赢者通吃;自然无义,生存要紧,不及其余;自然无礼,唯我独尊,惟利是图。
人类不同。老天独宠加上自我造化,使得人类走出丛林,迈上康庄大道,日渐卓然,超越万物。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人类不仅具有自我意识,也有“他者”意识。如前所述,人类是社会化程度最高的物种,其个体再强大,也无法独自生存。而随着人类社会化程度越高,合作程度越深、范围越广,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的程度也会越来越高,这就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普适性社会规则、范式和个人行为操守准则。诚然,人类再怎么发展和进化,也绝不可能完全脱离丛林法则乃至其他自然规律,这是由人的物性所限定的。然而,人类所独有的思想和精神却能够对自身的本能和欲望加以控制和引导,通过理性克服“率性而为”,使自己的行为遵从一定的价值观和原则,并饰以美德、和言善语乃至礼仪之类所谓的文明标识。如此,人类社会的每个人成员便都能从人际关系乃至社会合作之中获得更大裨益,从而使得自身与社会不断共同发展、进步和兴旺,身而为人的价值也因此能更好更充分地展现。如此说来,文明,是对野蛮的超越,是人类的自我升华。 继续阅读“《大写的人》第六章 :文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