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中,不仅要注重程序公正,也要注重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优先。同时程序公正也有其独立的价值和作用。
在李某案中,存在多项程序性问题。如辩护方不能对证人证言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司法机关利害关系人回避也遭到拒绝;对辩护律师因涉及犯罪应当由辩护案件以外的司法机关侦察和起诉;而且律师正当的阅卷权、会见权及调查权等权利未能正常行使;同时还有其它机关和组织干涉司法权等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刑事审判的程序正当原则。
正因为程序正当有其独立的品格和价值,我们更要保证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刑事诉讼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而且是对犯罪嫌疑人保护的最后手段,必须要保证程序正当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司法权滥用干涉,所以必须要保证程序公正,刑事诉讼是国家公安、检察院及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不能随便剥夺、随意变更和违反刑事诉讼的程序。如果任由有关机关变更和剥夺下正当人的合法权利,那么就无法保障人权,实现公正。
综上所述,程序正当应当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只有保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才能让人信服,人们才会相信国家司法公权力,也只有坚持程序公正,才能更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合法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