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创新”时代,催生了不少新商业模式,也搞出了不少幺蛾子
最近,杭州某长租公寓运营公司暴雷,资金链断裂,房东开始收不到房租,理论上讲,长租公寓仅仅是赚租金差价,怎么会出现兑付困难呢?
按季付租收上来的房子,按年租出去,再拉上金融公司给租户放分期贷,理论上最高年租75%的租金可以被运营公司挪用,用于投资以弥补租赁利润的不足,这种商业模式已经成为长租行业公开的秘密,一旦投资失败,支付给房东的租金就会出现亏空。房东收不到租金,限于租客和公寓运营商的合同,也不能强行赶人,租客贷了款,不还的话会影响征信,所以即是住着提心吊胆也不敢搬走,而长租公寓注册资金的门槛很低,完全可以卷款走人,留下房东和租客一地鸡毛。
还有一件事发生在宁波,就是洛兹厂区内的职工集资住宅产权证纠纷,职工们住了16年的房子,一直都没有产权证,最近洛兹集团把整个厂区包括职工住宅都抵押出去了,有被拍卖之虞,职工们才发现自己集资建的房子,没有任何保障。
说这个事件其实事为了说明另一种商业模式的风险,基于养老地产不能分割销售的前提,采用使用权销售来回笼建设资金,成为老年公寓常用商业模式,但这样的老年公寓,产权仍旧在开发机构手中,老年人的居住权益完全依赖与机构的自律,已经有不少机构利用使用权销售的现金流水,向金融机构融资用于投资,一旦失败,老年人不仅落得个钱、房两空,后续的养老服务也无从谈起了。
至于各种基于移动互联网概念的共享单车、滴滴出行、红包等商业模式,要么通过押金、要么通过延迟结算、或者通过账户上用户未及时退出的的结余款等形式,在运营企业的资金池中沉淀了大量的资金,甚至不少企业的利润模式就是沉淀资金的再投资,而互联网企业轻资产的特点,根本无能力对投资失败做背书,用户的资金实际处在无人负责的境地。
实际上,企业把滞留客户现金流,用来平衡短期现金投入,或者利用滞留现金的再投资收益,作为利润点的商业模式,并不少见,只是这几年投资暴雷多,这中商业模式的风险就开始集中爆发了,政府监管还是要加强。
《孙轶:商业模式创新的金融风险,谁来监管?》有一个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