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人向而往之。
追求幸福,享受幸福,是每个人的天赋权利。
然而,什么是幸福?
这个问题,跟人性、价值之类的概念一样,古今中外,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字典给的一种定义是:
- 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2. (生活、境遇)称心如意。
看起来很干巴很乏味是不是?我们实际的生活可不是这样,它何等的多姿多彩!那么,让我们再看看形形色色的人——无论名人显贵还是凡夫俗子、城里人还是乡巴佬、富人还是穷人——都是怎么说的吧: 继续阅读“《大写的人》第七章 :幸福的人”
幸福,人人向而往之。
追求幸福,享受幸福,是每个人的天赋权利。
然而,什么是幸福?
这个问题,跟人性、价值之类的概念一样,古今中外,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字典给的一种定义是:
看起来很干巴很乏味是不是?我们实际的生活可不是这样,它何等的多姿多彩!那么,让我们再看看形形色色的人——无论名人显贵还是凡夫俗子、城里人还是乡巴佬、富人还是穷人——都是怎么说的吧: 继续阅读“《大写的人》第七章 :幸福的人”
文明,对应的是野蛮。
野蛮乃是自然界的本真和普遍状态,是遵循丛林法则的生物本能和欲求的直观表达,主要体现于弱肉强食和优胜劣汰:自然无情,恃强凌弱,赢者通吃;自然无义,生存要紧,不及其余;自然无礼,唯我独尊,惟利是图。
人类不同。老天独宠加上自我造化,使得人类走出丛林,迈上康庄大道,日渐卓然,超越万物。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人类不仅具有自我意识,也有“他者”意识。如前所述,人类是社会化程度最高的物种,其个体再强大,也无法独自生存。而随着人类社会化程度越高,合作程度越深、范围越广,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的程度也会越来越高,这就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普适性社会规则、范式和个人行为操守准则。诚然,人类再怎么发展和进化,也绝不可能完全脱离丛林法则乃至其他自然规律,这是由人的物性所限定的。然而,人类所独有的思想和精神却能够对自身的本能和欲望加以控制和引导,通过理性克服“率性而为”,使自己的行为遵从一定的价值观和原则,并饰以美德、和言善语乃至礼仪之类所谓的文明标识。如此,人类社会的每个人成员便都能从人际关系乃至社会合作之中获得更大裨益,从而使得自身与社会不断共同发展、进步和兴旺,身而为人的价值也因此能更好更充分地展现。如此说来,文明,是对野蛮的超越,是人类的自我升华。 继续阅读“《大写的人》第六章 :文明的人”
厦门有个停车场系统,叫i停车,这个产品的公众号版本呢,可以绑定任意车牌号,这样一辆车的停车记录和时间,都会推送到你微信上。我知道这个功能后,绑了老鼠那辆Z4的车牌号。
自那以后,这辆车到过的商超、酒店、写字楼,我都知道。有时候半夜一两点推送来的地址,我一看就知道老鼠在干啥了。通常这个时候我会截个图发到有他的群里@他,一切尽在不言中。
半夜两三点,这种时间段里,我微信上大部分的朋友都睡了,毕竟像我这样上了年纪的80后,很少有90和00后的朋友。但是我有个92年的朋友,每晚这个时间点是他精神最旺盛的时候,你白天如果要找他,不好意思,永远联系不上,你白天如果给他发信息或者打电话,通常只会在半夜两三点才会收到回复,没错,这个人就是超哥。
超哥,帅,真帅,少年老成。
继续阅读“张大官人:小岛网事(二)”感性(非理性)是与理性对应的一个概念,基本包含了除理性之外的一切东西,如情感、情绪、直觉、潜意识、无意识以及由性格主导的行为。有人将本能也列入其中,理由是未受制约的动物性本能必然会跟理性发生冲突,而一切理性的东西都必须经过逻辑思维,本能只是自然的生理反应,无需思维便能起作用。然而,本能虽然不经大脑,但它是一种“自动”的生理反应机制,完全遵循因果律,只是“省略”了思维环节而已。譬如肚子里咕咕作响,本能就告诉我们要进食了,无需大脑思考我们就能作出适当的反应。所谓趋利避害便是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的本能。对于危险之类的本能反应,更是关乎我们的生命。总之,无论人类将来进化到何种程度,作为基本生理属性的本能都是不可能消亡的,非但如此,某些方面还会强化。
这里不妨将二者的各自特征作个简单比较:
理性——线性的,遵循逻辑和因果律,具有明确的概念及范畴,非此即彼,因而也是确定性的。
感性——非线性的,不遵循逻辑和因果律,不具有明确概念及范畴,非此不一定即彼,因而也是不确定性的。
完整意义上的人是理性和感性的合体,同时具有“常态”和“非常态”,“确定”和“不确定”,就好像微观界里的“波粒二象性”。 继续阅读“《大写的人》第五章 :感性的人”
这里所阐述的是广义上的“理性”,与“感性”或“直觉”对应,但又部分包含这二者,可以说理性以感性为基础,但又高于感性。理性当然也包含了前面所述的理智,但它的范畴更加广泛,主要涉及一般意义上人类认识事物乃至处理事务的方式,如分析、判断、推理、归纳、规范、条理和系统等。
不妨概略地定义:理性是“具有内在逻辑性及一定规范与程式的思维与行动”。
理性的基础主要在于概念、逻辑及其运用规范。所谓理性,实际上隐含了这样一种假设:我们身处的环境、其间的万事万物之运行及相互间的关系,都是可以解释的,都是可以说明原因讲出道理的,而且,人的思维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或范式或程序得以准确化、条理化和系统化,从而尽可能避免紊乱和错误,进而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正是基于这个假设,我们的先祖发明了概念、逻辑、形式和程序等,从而给我们的抽象思维提供了超越个体经验、具有普适效用的框架或范式,进而也就成为我们每个理性之人的常用利器,譬如逻辑思维能力,倘若欠缺或不足,必然会影响一个人的理性,必然会妨碍与他人的交流。 继续阅读“《大写的人》第四章 :理性的人”
“引言:江歌母亲在网上发起请求判凶手死刑的签名活动,让我想起这个曾经思考过的问题,其实不止江歌案,每个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背后,这个问题都会被反复讨论。”
01
我们经常看到一种僵局:
一个案件,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向和广泛的讨论,形成了一股强烈的社会舆论。
舆论或是要求法外开恩:远有许霆案、近有于欢辱母杀人案;
或是要求辣手惩凶:远有药家鑫案、近有留学生江歌被害案。
这些夹杂着强烈情绪的汹涌民意,常常使司法机关显得极为被动:
对舆论不予理睬——那就是蔑视民意
对舆论照单全收——那就是无视法律
有时甚至能引起民众与法律人的相互指责:
民众指责法律人「冷血、没有常识」,
法律人指责民众「只有情绪、没有脑子」。 继续阅读“高肖峰:舆论到底能不能干预司法? — 每起汹涌舆论背后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