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种文章的人,最容易被人非议,似乎就你会说。坦白说,我肯定不算能说的。记得有一次同学聚会,我上了台,居然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只能灰溜溜下去了。我一起出台的好多名律师中,大多都比我能说,如北京的朱明勇,徐昕,上海的陶武平律师,另外,君合的黄荣楠律师等,都是很会说,也能说到要点的律师。我只是认为自己已经够老,至少眼睛老花了,把我认为重要的说出来,不是金针度人,就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吧。
之所以写这个文章,是因为最近参与了一个较大的案子,看到很多年轻律师,似乎准备得很充分,但表达上出了问题。虽然很多律师都听说过,开庭表达的核心,就是简洁,简洁,简洁。但由于很多律师美剧看多了,以为在法庭上,就该滔滔不绝,如长江之水天上来。最终,你会发现,法官一定是抽刀断水水,你的水一定流得不畅。因为,美国法庭是陪审团决断,我们国家是专业法官,百炼成精,最喜欢你三句话把话说完。上周开庭的,法官说,第二轮每人两分钟。有一个老律师说,二分钟我不行,我得把话说完,不让我对不起我的良心。最终,良心让他说了近十分钟。老律师确实有一套。另外,要是我说对不起,我得说对不起当事人的律师费啊。举这个例子,只想说明,专业法官的想法,就是我想表达的重点: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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