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的人》第一章:自由的人

凡为人者,生而自由。

自由是人的最高属性,也是最基本的天赋权利,不因人的社会性而被削弱或剥夺。

人之所以自由,主要是因为如下方面:

1,人类每个个体都具有思维能力和自我意识,都拥有独立人格和独立思维,都有独自的欲望、诉求、梦想和生活方式。这就意味着:1,每个人都是独一的,不可替代的;2,人人生而平等。

2,自利是天性,更是一切生物的最大特性,亦即生存和繁衍决定了自利必为最高和唯一的原则,必为一切生物之行为的首要动机和前提。这意味者每个人的欲望和需求皆为正当合理且不应受到外界干预,除非侵犯和损害他人利益。所谓自由便是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自主地作出决定,此乃一个人之任何行为的首要动因。

3,基于平等原则,人类每个个体的意志对自身而言永远是首要的,亦即,自我为大,自我意志为先,他者永远是次要因素,顺序居后。

4,自由是塑造独立人格的关键因素。一个不自由的人,不可能形成和确立充分的自我意识,更不可能在自我意识的基础上形成自由意志并予以充分的表达。独立人格的核心和实质在于自主性,亦即自我之主权,不受他者干预,在人格语境之中,自由、自由意志和自主性基本等义。

5,自由是人的价值实现和幸福圆满的首要前提和保障。唯有在自由的条件下,一个人的天赋和潜能才有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挖掘、施展和发挥,他的价值才有可能因此得到充分的实现,也才有可能达成人生的幸福和圆满。

由此看来,自由乃是人的一切价值中最宝贵者,或者说是所有个人权利之中最重要者,以至于有此铿锵诗句:不自由,毋宁死!确实,从古到今,对自由的讴歌一直响彻大地,回荡人间,未曾断绝。而在黑暗和沉沦的时代,它更成为火炬和明灯,激励世人为争取自由浴血奋斗,前赴后继,哪怕奉献生命。

说自由是天赋人权,意味着它具有某种“神圣性”,也就意味着应该得到最高程度的保护和尊重,简明表述就是“神圣不可侵犯”。除了生命,对一个人的最大伤害莫过于被剥夺自由。在不自由的环境里,人的权利、尊严、价值、品格、精神和灵魂等必定残缺、贬损和扭曲,人类个体丧失独立和完整,成为他者的附庸或傀儡。人类社会也必定因此而变得畸形,陷入所谓的“他人即地狱”的境地。独立个体的消失,独立人格的瓦解,必给社会造成致命的问题,使真善美受到窒息和扼杀,使进步和发展受到阻扰,使社会风气败坏,丧失活力和生气,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并最终不免沦落为互害型社会。

所谓自由主义,就是把个人的自由看作高于一切,把人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置于首要地位或前提。它将人类的每一个个体都视为“元”或“基元”或“元点”,意即唯一的、无可替代的、不可更改的、根本性的、原初性的和基础性的;社会是由这无数的元而非原子所组成,如此区分至为关键,因为这是社会成为人的乐园还是变成动物庄园的根因所在。自由主义的出发点是个人,最终目的或归属也是个人,社会是由个人基元组构结合而成的,它本身不是基元性的,而是次元性的;它是保障个人自由的必要手段,是增进个人福祉的必要方式,是实现个人价值和意义的必要条件,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社会该是个人的乐土,而非坟墓。社会该是个体成员能尽情享受自由、充分施展个性、实现自身理想和价值、成就幸福和圆满人生之乐园,而非被压抑、被阉割、被桎梏甚至被随意牺牲和消灭之地狱。

反对自由主义者的一个惯常论调是:自由不是绝对的,它必须伴随责任或义务。这怎么看都像是正确的废话,因为从未见到一个自由主义者把自由看成无条件的绝对性东西,只顾追逐和满足私欲而从不顾及他人。恰恰相反,真正的自由主义会比集体主义或社会主义奉行者更看重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因为他懂得自由之真谛:自由对每个人都具有同样的意味,因为平等,所以一个人的自由不比他人的自由更加合理正当,你要自由,别人也要。由此显见,自由必然带有“界限”,一个人的自由是以他人的自由为边界的,即自己行使自由之时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在任何社会,自由的边界和条件都主要是由法律和道德予以规约的,前者具有强制性,违犯者会受到惩罚,后者没有强制性,违犯者会受到谴责。倘若没有如此规约,那自由就会变成乱来胡来恣意妄为,就会是毫无理性和文明可言的欲望之宣泄。

享有真正的自由,才配得上“人”这个称号,才是一个大写的人,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唯有在自由的状态下,一个人的天赋、美质和品德才有可能获得全面和充分的发展,人类的高贵和荣耀属性才有可能在他身上彰显,生而为人的价值和意义才有可能在他身上得到证实和体现。

一切专制独裁暴政都是自由的天然死敌,因为它们无一例外地首先都要摧毁个人的自由和独立,使其成为统治和奴役的对象。人类的历史,也可以说是一部远未写完的争取自由的宏大诗篇。为着奴役,多少生灵横遭涂炭;为着自由,多少鲜血流淌成河。

自由,人类永恒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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