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圆:离婚后,对方不肯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最近几天,好几个朋友咨询我,跟老公离婚了,但是老公没有按照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履行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应该怎么办,要起诉么,以谁的名义起诉等?在我了解情况针对“抚养费”问题做了简要的解答后,发现抚养子女的一方由于对“抚养费”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身少,导致在离婚过程中遭受了更大精神和物质伤害。所以写篇小文章给大家普普法,以后若遇到类似的情形,不要慌。

为了方便法律小白们理解和记忆,本文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就离婚案件中关于“抚养费”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然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一解答。

问题1:抚养费金额如何确定,如何支付?

答:双方可协商确定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原则上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支付方式原则上为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问题2:哪些支出可以纳入抚养费的计算范围?

答: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是子女成长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如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义务教育支出的学费等。但如子女整形的费用,报课外培训班等非必须支出的费用,不在抚养费的计算范围之列。

注:为了减少抚养方的经济损失,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可以将法律上认为非必要的生活教育支出列明,约定清楚双方的负担标准。

问题3: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答:支付抚养费的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可约定支付至子女大学毕业独立工作时止;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原则上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注:大学在读的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双方有约定的除外。故建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期限。

问题4:子女已年满18岁,但是无生活自理能力,能否要求另一方继续支付抚养费?

答: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丧失劳动能力、尚在学校(高中学历以下)读书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问题5:离婚后,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答:有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否则,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注:离婚后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案件,以子女为原告,以直接抚养的父或母为法定代理人,以另一方为被告。

问题6:离婚协议中或判决书中确定的抚养费太低,是否可以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金额。

答:可以。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子女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的金额。

注:起诉时最好能提供抚养费增加的证明,如教育支出的证明,医疗支出的证明等。

问题7: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答:有。同居期间所生子女虽为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至于子女由谁直接抚养,首先由生父生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同样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角度判决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抚养费,同时也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问题8: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少或免除?

答:可以。抚养费的确定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如丧失劳动能力等,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减少或免除。

问题9: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小孩,男方因不知情而与女方共同抚养,离婚后小孩随男方,女方承担部分抚养费,当男方知情后提起诉讼,能否要求女方返还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

答:能。受欺骗方要求返还其在双方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可酌情返还;受欺骗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应根据双方的财产情况等确定。如女方指认小孩的生父属实,应将小孩的生父作为共同被告;原则上应返还本夫所支付的费用,如女方未指认或指认不实,可将女方单独作为被告。

问题10:离婚后,继父(母)需要支付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吗?

答:原则上不需要。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继父或继母在离婚后无须负担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

问题11:离婚后,子女变更姓氏,另一方有权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答:没有。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总结:关于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问题,双方最好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避免产生纠纷。如无法协商一致,则提交人民法院判决。

作者: 王圆

王圆律师,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专注处理民商事法律纠纷。联系电话:1368575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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