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专利律师,是每天要与知识产权打交道的,避无可避。不方便说客户的事情,说一说自己的亲身经历。大概在四五年前,我写文章的频率比现在高得多,基本每天读书后都要写一些文字,然后将其中一部分发在朋友圈。之后我发现有位(当时的)朋友经常将我写的文字转发在他的朋友圈中,而且不注明转载,同时略去我的署名。发生多次之后,我终于忍不住和他说,转发我的文字我没什么意见也管不了,但是能不能把我的署名权保留下来。对方听到我的要求之后表示十分不解,认为帮我转载的同时替我宣传了我的思想,我不仅没有感谢,反而想要回署名权,这让他莫名其妙。同时这位(当时的)朋友劝导我,说他有一位朋友将二手的苹果手机送给了他,非常大度,而我连送一些文章给他署名都不肯,相比于他的那位朋友,实在是过于小气了。这是在我身上发生的真实的让人哭笑不得的经历。自此之后,我在朋友圈发文字的频率大减,生生被这件事情恶心到了。自己创造的知识成果,一定是如亲人般珍视的。虽然知识产权具有天然的垄断性,且这种垄断本身会束缚社会进步,然而如果没有一定程度的垄断,人是没有动力作出创造性劳动的。况且束缚的本身便是推动,阻力自身所建立的平衡使进步更为平稳,这种哲学规律放在知识产权上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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