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应该坚持合法行政和程序公正

江苏扬州市渡江西苑小区和福运苑小区,突然要被政府拆迁的消息,违反了《行政法》关于程序正当的原则。我认为,政府在进行征迁改造提升城市口味过程中,行使行政行为应当坚持合法行政和程序公正,保护小区居民的合法利益。

我国的土地储备办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旧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在补偿之后才能收加土地使用权,然而扬州市政府在公告之后,拍卖之前,不仅没有收回居民的土地使用权,连赔偿方案也未曾与业主谈过,这显然不符合《行政法》关于程序正当和合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规定。

我认为,扬州市政府首先在事前应当告知小区居民关于征迁的安排,并做好征迁改造宣传思想工作,其实是在事中应该听取小区居民的陈述和申辩,对小区民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和解答,再次是事后应当对征迁工作开始前对民民发放征迁相关的补偿费用,妥善安置征迁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渡江两小区的业主,因为该小区建成入住不久,是对政府规划和建设的依赖和依赖,扬州市政府不仅需要保护小区居民的依赖利益保护,补偿相关费用,同时,政府对城市建设规划应当高起点规划,保持城市规划建设的稳定性,对城市规划中朝令夕改的政策措施应当尽量避免,最主要的是,政府执法应该合法,只有在收回并注销业主小区房产和土地证后才能行使土地征用工作,否则就是侵犯了小区居民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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