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肖峰:法律人眼中的金庸先生与武侠梦

法家之魂不去,则君主专制依然,则法治无彰显之日,则游侠之梦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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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新闻,发现金庸先生竟然是科班法律人出身:194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这可是相当牛了。东吴大学(现在的苏大、华政前身)是民国最顶尖的法学院,与北京的朝阳大学(现在的人大)并称“南东吴、北朝阳”。

但金庸在毕业后的人生选择上,似乎是与法律彻底分手了。

他笔下的一位位侠客,可谓个个是无政府主义,视他人性命为草芥的。遇到麻烦,从不找政府,更不谈法律,抡起大刀长枪弓箭,靠暴力解决问题。好汉如杨过,英雄如萧峰,为了追求正义,惩奸除恶,都能毫不犹豫地取走他人性命。当然,作为普通读者,看到这些彰显正义的情节,着实让人大呼过瘾:快意恩仇的江湖真痛快!

但要以现代法治的眼光看这些侠客,那是要批判一番的:这些侠义之士的所作所为,毫无疑问是将法律问题道德化,私设公堂,滥用私刑,迷信暴力,目无法纪。可能就因为这个原因,前几年有看到新闻报道,一些老师、家长甚至不允许孩子读金庸,她们给出的理由是:整天看些打打杀杀,耽误学习不说,还学到一身痞气与暴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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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侠小说是成年人的童话,要是如此较真,不免显得傻气。其实,金庸先生的作品,当然远远不止是些打打杀杀,它能够风靡华语圈,明显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金庸笔下的江湖背景,大多发生在南宋、北宋、清朝等朝代,这些社会都有一个共性:外有强敌环伺,内有治民恶法,独独没有规则明确,保护人权的良法之治。腐朽无能的封建政权,无法成为向社会持续输送正义的“利维坦”,根本无法满足民众对正义的需求。这使得底层社会成为人治社会,甚至沦为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

而正义如同空气和水,是每个人的必需品。当公权力与法律缺位时,侠客的出现,补上了这个短板。他们爱憎分明,锄强扶弱,匡扶正义,而且武艺高超,行侠过后,还能游刃有余。他们用暴力实现了国家、法律本应实现却没有实现的价值。

因此,金庸的武林江湖里,被塑造、被神化的不单单是他们的武功。小到儿女情长,大到民族大义,侠客们的几近完美的人格,就是丛林社会裁判者的标尺,是古典社会里法律与正义的化身。

换言之,无论是小说还是现实,是古典还是现代,如果执法者为一己私利沦为恶官劣吏却能逍遥法外,如果法律只是一条条可以被任意解释成治民不治官的条文,如果法院不能成为每天都在输送正义的殿堂。则我们,无论是公元几几年,就从未走出金庸笔下的需要侠客的丛林社会。为了保护自己,人人都会捏紧手里的仅有的武器,并期待着“侠客“的横空出现。

侠客的历史合理性,以及民众斩不断的侠客梦,《史记•游侠列传》早已做了精辟的阐释:法家常斥“侠以武犯禁”,但法家之魂不去,则君主专制依然,则法治无彰显之日,则游侠之梦不绝。

但是,梦终究是梦,总有梦醒时分。侠客梦、明君梦、清官梦,皆中国梦,何以解梦?唯法治耳。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金庸先生千古!

作者: 高肖峰

高肖峰律师,欢迎关注我的公众号:萧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