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的人》第六章 :文明的人

文明,对应的是野蛮。

野蛮乃是自然界的本真和普遍状态,是遵循丛林法则的生物本能和欲求的直观表达,主要体现于弱肉强食和优胜劣汰:自然无情,恃强凌弱,赢者通吃;自然无义,生存要紧,不及其余;自然无礼,唯我独尊,惟利是图。

人类不同。老天独宠加上自我造化,使得人类走出丛林,迈上康庄大道,日渐卓然,超越万物。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人类不仅具有自我意识,也有“他者”意识。如前所述,人类是社会化程度最高的物种,其个体再强大,也无法独自生存。而随着人类社会化程度越高,合作程度越深、范围越广,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的程度也会越来越高,这就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普适性社会规则、范式和个人行为操守准则。诚然,人类再怎么发展和进化,也绝不可能完全脱离丛林法则乃至其他自然规律,这是由人的物性所限定的。然而,人类所独有的思想和精神却能够对自身的本能和欲望加以控制和引导,通过理性克服“率性而为”,使自己的行为遵从一定的价值观和原则,并饰以美德、和言善语乃至礼仪之类所谓的文明标识。如此,人类社会的每个人成员便都能从人际关系乃至社会合作之中获得更大裨益,从而使得自身与社会不断共同发展、进步和兴旺,身而为人的价值也因此能更好更充分地展现。如此说来,文明,是对野蛮的超越,是人类的自我升华。

文明的基本出发点在于这样一种认知:人类是一个整体,人类个体之间都是平等和互利互助的关系,“我”不仅考虑自身利益,也必须兼顾他者,也就是一度人们爱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他者与我是有关联的,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无论亲疏近远甚至喜爱或憎恨。也仅从这一点上,我们就能看出人类何以超越其他生灵。因为,如此认知超越了家庭、血缘、氏族、种族、民族、集体乃至国家,并由此生发出正义、博爱和同情等等这些人类独有的精神品质。

在丛林世界里,每个“它”都可能是“我”的潜在敌人或威胁,不是你死我活就是两败俱伤,实行的是“有罪推定”;在人类世界里,每个“他”都可能是“我”的潜在伙伴或益友,既相互依赖又彼此增益,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在丛林世界里,一切行为皆由本能和欲望引导和驱使,且以满足自身利益为唯一及最高原则;在人类世界里,理性和良善动机成为行为的主导,在满足自身的同时兼顾他人,力求达成共济互利。在丛林世界里,一切生物皆以物质需求的满足为限度,其存在仅限于物质范畴;在人类世界,物质满足只是部分和基础,更高的存在方式升华并表现为无形之物:灵魂、思想、精神、信念、品德、情操等。在丛林世界里,生理需求和种群繁衍意味着一切,没有也不可能再有其他追求;在人类世界里,发展和进步一直是主旋律:总是向着更高、更好和更美的方向迈进,总是怀有理想和抱负并为此孜孜不倦地努力,总是欲求发挥自身的一切天赋和潜能并为之竭尽努力,总是想结出更加丰硕更加甘甜的善果,总是想证明自身的价值和实现自身的意义,甚至,总是向往那看似遥不可及的天堂或乐园,亦即,梦想永生!

当今世界主流文明的核心乃是一系列的所谓“普世价值”,主要为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正义和博爱。因此,作为文明之人,就该拥有这些价值,或者拥戴这些价值观,并身体力行地加以体现。现代的文明之人,不再局限于某地域某民族某国度,他首先该是一个大写的人,一个具有独立思维和健全人格的个体,一个胸怀全人类的世界公民,其次才是某国、某省、某市、某乡和某村人。在吾国,多数人将之颠倒过来,动辄以“我是某国人”自居自傲,这实在是做人狭隘的表现,是自我的局限与窠臼。

何故?

其一,有此一曰:非我族者,必为异类。将自己的身份只限定于某国某族或某个宗教信仰者必然会这样做:划清你我界限,人为制造藩篱。界限者,藩篱者,排斥也!在此类人眼里,但凡异类,皆带有某种不祥、祸害、威胁或隐患,好似病菌病毒,必予拒斥或清除。人类历史可谓一部双重协奏曲:一方面不断推进相互交流互动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促使整体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也不断彼此否定和排斥,导致无数的灾难和悲剧发生,进而造成进步受阻甚至倒退。纵观历史,以爱国之名行邪恶之实,何其之多!以民族大义和利益为由歧视、排斥、打压甚至武力消灭其他人类同胞亦罄竹难书!

其二,人格依附或残缺必然导致是非不清,善恶不辨。譬如较为常见的护短行为,美其名曰“儿不嫌母丑”,推而广之,民不嫌官恶,血亲之间不说是非,等等。一个人若把自己局限于某国人某项人某村人,必然会对“局外人”产生心理上的距离或隔膜,也因此必然会有所怀疑、嫌恶或排斥。

奴隶社会是过往的历史现象,如今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形形色色的奴隶之变型或变种依旧层出不穷,譬如“四大奴”:国奴,隶属一国;教奴,隶属一教;族奴,隶属一族;党奴,隶属一党。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征:群体利益高于一切,个体变得无足轻重,成为群体的依附或傀儡,可为群体利益随时牺牲。

真正的爱国,该是从个人如何做人开始的,亦即,你首先要做一个大写的人,自由的人,你首先要爱自己,做个好人,在享有自身权利的同时也恪尽本分履行责任和义务的人,做个有道德的人,做个文明的人,做个有自己的是非善恶观的人。只有具备了这些基础和前提,你才有资格爱国,你才会更好地爱其他。国家不该是由奴才组成的,不该是坏人流氓的乐园。不该是作奸犯科为所欲为的庇护所。

国家存在的唯一目的和最高宗旨该是主持正义,惩恶扬善,为所有国民提供自由成长、发展和自我实现所需的公平环境和条件,保障弱者和贫者的基本生存权利,使他们不受强者欺凌,享有同等的尊严和安全。国民之福祉和幸福,该不是来源于国家,而是发挥自身能力的创造和劳动;国家之富强,首先该是国民自身的富强:就业充分而自由,家计殷实而兴旺,民间自组织生机勃勃,贫富差异尽可能缩小,社会福利和安全体系完善,公民权利受到保障,政府真正成为公仆。国家之强大,该不是武器军备或什么国器之先进发达,该不是肌肉的炫耀或拳头的挥舞,该不是恃强凌弱,以某种优势给人以震慑或惧怕,相反,它该是普世价值结出善果并由此令其他国度和民族羡慕、拥戴和敬仰,该是自由、民主、法治以及物质和精神文明发展到相当的程度,该是人的价值和幸福的充分实现。

由此看来,我们不仅要爱国,更要爱护它,时刻监督、质疑和批评,使它不断改善和进步,使它始终向着其目的和宗旨迈进,使它始终能为最大多数国民的利益服务,防止它变成极少数人或集团实现野心谋取私利的工具和名义。而客观理性的批评,都该是带有建设性的,即有利于国家管理者之政府更好地为国民服务,而非相反。政府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的机构,它不等于国家本身,它是可更换的,国家则不可。政府也不应该高于国民,相反,被纳税人供养的它只能是国民的仆役。它的运作必须基于法律授权范围,必须受到独立媒体的监督,必须随时接受国民的质疑和批评,也必须为施政之失误或无能承担责任。

国粹主义,民粹主义,实质都是将国家和民族当作至高无上的东西,人民必须顶礼膜拜,任何个人或集体皆须服从,必要时还须为之牺牲。而事实上,它们都是专制和独裁统治的必然伴随工具,不,是忽悠愚弄人民的不二法门,这一点,已由无数血淋淋的历史事实证明。

具备上述认知者,才是真正的现代公民,才能算是文明的人。

人类的文明,还包含了诸多“形式”,譬如礼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的外在体现,反映出一个人的教养程度,是所有类型人际关系的润滑剂,因而也是文明的人所必须具备并时时加以践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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