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法律权利与自由的界限

公民的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每个人的权利都具有自主性,但权利也是有界限的。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法律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但自由也离不开法律,法律在保障和促进自由的实现过程中具有积极作用。

孟德斯鸠说过,自由就是有权去做法律所允许的事。亦即:自由是指在法律的范围内随主观意识进行活动的权利。可见,自由是有条件的,是在一定规则和一定的制度束约下具有相对性的自由,正如“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鱼有遨游的自由,但离不开水;鸟有冲天的自由,却离不开空气。就是说,所谓自由,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随心所欲,不是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为所欲为。时代不同,自由的内涵也有所不同。网络时代提出了新的关于网络自由的课题,网络言论自由也是一种自由的应有之义,但是没有根本意义上的超时代的、超现实的、绝对的自由,网络言论自由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

法律通过明确自由权的范围,实现对公民的自由的限制和保护,在网络世界里,自由也不能对侵犯到他人的权益,案件中秦某某在网上恶意造谣,表面上看是言论自由的体现,但如果不加限制,所有人的权利都会得到侵犯以至于最终人人都得不到自由与权利。自由是幸福的,但它一定是在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下得到和享受,否则就是不自由。热爱自由,热爱和拥护的是法律框架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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