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琴:青山隐隐水迢迢 — 记我的漫漫律途

“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你会得到什么。”——《阿甘正传》

一、结缘法律

我从小喜欢读书,尤其爱读文史哲书籍。高二文理分科时,我的理科成绩总体还不错,但由于当时自己喜欢语文和历史,不喜欢化学和生物,所以最终选择了文科。高考填志愿时,曾想填报文学或历史专业,但最终还是听从了父母的意见,填报了西南政法学院(后改名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

九十年代初期的西南政法学院系全国唯一的法学类重点大学,其师资和生源均为全国一流水准,图书馆的法学藏书量位居全国之首。名家讲座、法学论坛、模拟法庭…….各种学术活动层出不穷。记得当时给我们上课的很多老师在当时便是中国法学界的专家。回顾这段求学经历,便觉自己很是幸运,读书时遇到这么多鼎鼎大名的老师。

但是,大学四年,我对文史哲书籍的兴趣仍然大于法律书籍,于是听任自己将课余时间大量地花在阅读各种杂书上。

现在回忆起这段随心所欲的日子,虽说有些自责不务正业,但同时也以美国硕士阶段才开设法律专业为由来宽慰自己:法学专业本来就不应该在本科阶段开设的啊!

就这样,我平淡无奇地度过了自己的大学四年。

二、交相辉映

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一年后,我考到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国际商务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之后,又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了金融学硕士,在天津财经大学攻读了金融学博士学位。

通过多年来对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我逐渐认识到经济和法律二者之间存在很多差异:

1.法律条文通常是明确的、严谨的、稳定的,唯如此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持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经济现象则往往是不确定的、易于变化的,对于同一经济现象,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解释,没有所谓的定论。

2.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执法者和守法者不得违反法律,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经济世界虽然也有着其特定的规律,人们违反经济规律也将受到惩罚,但是经济规律并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

3.不合理的法律只能通过立法程序进行修订,在未修订之前,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合理的经济制度在官方尚未修正之前,很有可能通过自身内在力量进行改变………

这些差异促使我在阅读法律条文和分析法律案例之时,会情不自禁地陷入沉思:现行立法是否能真正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是否有需要修改之处?在立法未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应如何判断经济纠纷的性质?……..

除了经济学思维有助于我更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所蕴含的经济意义之外,经济学知识也有助于我更好地运用法律条文。我认为,凡是与经济相关的法律,经济知识与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实质上相当于“皮”与“毛”之间的关系。经济知识为“皮”,法律知识为“毛”。皮之不存,毛将焉乎?很难想象,不懂税收,如何能正确理解税法条款?不懂金融,如何能深入理解金融监管法规?……

所以,我很庆幸自己同时研习了法学和经济学两个领域的知识,二者相辅相成,交相辉映,使我在品尝经济学的奇妙之时,能更深入地探索法律的内在奥秘。

三、初涉律场

国际商务专业毕业后,我进入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从事法务工作,主要工作是起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对外合作协议。当时中国互联网产业刚刚兴起,我也有幸成为接触互联网的第一批中国人。但是,这家公司规模很小,同时我也很想尝试当律师,所以我很快离开了这家公司。

想成为一名执业律师,首先要在律所实习一年。幸运的是,我实习的那家律所合伙人均为北大法学博士,而且我做的是律所主任的助理。刚开始的三个月,我一直在整理主任过去几年的办案资料。在整理资料的时候,我仔细阅读主任撰写的各类法律文书,并用心体会和思考。三个月后,主任开始将他接的案件交给我办理。我认真地撰写每一份起诉状、代理词、辩护词和法律意见书,为自己以后独立执业奠定了撰写法律文书的初步功底。

一年的律师实习期很快过去了,我成为了正式的执业律师。因为之前主要跟着主任做诉讼业务,为了培养自己的非诉业务能力,我换了一家律所,主要做涉外非诉业务,每一份合同、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均须出具中英文两种版本。那段时间,我几乎每天都加班到晚上九点多,然后在霓虹灯不断闪烁的建国门街头,被蜂拥而上的人群推上末班车,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女儿出生前二十天。

四、律途漫漫

女儿的出生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为方便照看女儿,我去了高校任教。高校任教期间,我所授课程涉及经济法、国际贸易、金融学三个领域,共计二十余门课程。授课之余,我同时兼做律师,主要做投资并购、公司治理、房地产领域的法律业务。

后来,我离开高校去公司工作。在公司工作期间,我担任经济研究员,同时兼任法务工作。经济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四个领域:一是公司投融资,包括并购重组和产业基金;二是互联网金融,包括股权众筹和P2P;三是信用管理,包括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四是家族财富管理,包括信托和保险。法务工作包括磋商、起草、审查商务合同及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处理公司外部法律纠纷等。

公司法务的工作经历使我对法务和律师二者的身份和价值有了深切的体会。公司法务作为公司的内部员工,不能仅仅只扮演防范法律风险的角色,而应该在充分了解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模式及业务内容的基础上,为公司提出针对法律风险的解决方案。也就是说,公司法务除了会说“No”外,还要会说“Yes”。唯有如此,公司法务才能具有外部律师不可替代的优势。对律师而言,熟悉相关法律条文是其强项,但因其为公司外部人员,未深入企业内部工作,对企业的经营模式及业务领域知之不多又是其弱项。所以,一名从事为公司提供法律业务的律师,不仅应熟悉法律条文,还应加强对公司的经营模式及公司的业务领域知识的学习,这种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才能最大化地发挥律师自身的价值,也才能更好地提供符合公司需要的法律服务。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如今,我早已离开公司,全身心投入律师业务。回顾二十余年的工作经历,我的职业身份经历了专职律师、高校教师/兼职律师、经济研究员/公司法务多重演变。但是,无论是专职律师、公司法务,还是高校教师、经济研究员,实际上我所从事的一切工作从未与律师业务真正相分离,即便是经济研究工作,也为我从事经济领域的律师业务奠定了专业基础,使我能在律师这条路上走得更平稳更长远。所以,过往的一切,在冥冥之中,皆为最好的安排。

青山隐隐水迢迢。山高水长,律途漫漫,愿我的心里始终有一束光,照亮前程,指引人生!

作者: 胡琴

我是胡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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