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甲某某系一短途货运汽车A公司的驾驶员。
2018年某月某日中午12时左右,甲某某到金华某市装货运输,因部分送货到车的时间需3、4个小时,因此装好货物时间要到下午6时左右。这段时间甲某某闲着,就想中午睡一觉,在“不喝酒睡不着”、“时间长酒气散”的自我暗示下,甲某某吃中饭时喝了二两高度白酒和一瓶啤酒。同日下午6时左右全部货物装好,甲某某驾驶货运汽车返回,在行驶至金华某市环城路时,与右侧一辆大货车同向而行,大货车领先甲某某的货运汽车一个车位,造成甲某某右前方的视线被挡住,途径该路段人行横道时,大货车慢慢减速,甲某某没有看到有什么情况,就没有减速直接匀速往前行驶,当甲某某驾驶的货车超过大货车时,看到一辆无号牌电动车在人行横道上自右向左横过机动车道,已来不及避免事故的发生,造成两车部分车损以及无号牌电动车的两人受伤(一驾驶员一乘客,系不同家庭人员),其中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甲某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配合交通警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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