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常铁:林毅夫教授来南京演讲的随感

听闻著名经济学家、原世界银行副行长、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来南京演讲,出席“共建长三角新结构经济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战略协议签约仪式”,并作《创新、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主题演讲。这让许多学者非常羡慕,分析新结构经济学攻城略地的秘笈,琢磨怎样如法炮制。

我忽然想起一种企业职位,叫学术经理。多是医养、生物制药行业的企业所需,这种人专业本身不用太牛,关键是人头熟,脑子活,善于宣传、交际、造势和商务策划。有了这种为大老板开疆拓土的先锋军+军师。懂学术的多,懂宣传、策划、营销、媒体的也多,懂企业管理的也多,同时具备的就少了。要做有雄心的大老板(比如名气大的学者、官员、文人、艺术家),一定要有这种杂家,并为他配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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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常铁:东北何至于此?需要通才!需要信仰!

一位1949年后长期在黑龙江省政府工作的处长,晚年执意要回到苏州,那是1980年,那时侯苏州还远比不上哈尔滨,但是他说,我们苏州人基本不走,走了,老了也是要回家的。其实,很多曾经在东北生活的苏南地区的人老的时候都坚决回到家乡,因为什么?他们有一种可贵的发自内心的文化的自信和骄傲,我的学生就认为她的家乡是天底下最美的,当然,大学毕业后不再这么说了。而我们东北为什么没有?关内的东北人经常会念叨家乡,结果很快就用“入乡随俗”自我圆场,一个有着文化高度自信乃至自恋的地区的人民却不会这样,他们会说:“我凭什么要入乡随俗?随谁的俗?”

我说:东北人是最难本土化的浮萍式移民。

东北问题需要系统、文化、历史地思考,要有胸怀和远见。这需要通才,杂家。

发展的先声是思想启蒙,我们做每件事都是大脑指挥,这个指挥生理上靠的是神经网络,心理上就靠立场和方法,有了正确的立场和视角,还有正确的思想方法,就有了随后的一切观念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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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常铁:1915-2012,东北企业家老憨的悲喜一生

憨不憨,是那种小聪明的人精,但是在中国戏剧化的社会变迁中,他是憨得很了。

老憨是蒙古族,但在东北这种除了朝鲜族和回族以外,民族分别不是很明显的地方,也没人注意到这一点,大家乡里乡亲住着融融洽洽几百年了。

人算不如天算,老憨的一生赶上了惊涛骇浪的100年。他是1915到2010年左右东北变迁的缩影。

老憨记事儿的时候已经是张作霖时代,听他父亲说,大清的时候,东北很安宁,后来老毛子扩张到了东海岸,从此东北就不消停了。接着,小日本在东边打进来,在东北厮杀,关内的掌权者是一帮腐朽不堪的满洲皇族,实权已经从曾国藩以后完全落入汉族大臣。没多少人真把东北当做中国核心利益,丢了就丢了吧。清末同盟会、华兴会等组织干脆不承认中国本部18省以外的地区,要把北方少数民族赶出长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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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文伟:白话浅说刑罚

查询百科,刑罚引证解释:刑,指肉刑、死刑;罚,指以金钱赎罪。后泛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

曾经听过一位司法考试培训老师的课,其中对刑罚的理解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说“刑罚就是让犯罪的人感到痛苦,记住不要再去犯罪”,这句话我个人认为也是在一个方面解说刑罚,就如小孩子做错了事情,父母就会对小孩子批评,严重的对小孩子打骂、甚或体罚。经过这样的方式,在小孩子的心里就会知道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父母会批评、打骂、甚或体罚,而父母的批评、打骂、甚或体罚会让小孩子感到痛苦,痛苦会让小孩子记住下次不能再犯同样的事情,继而对小孩子起到教育作用。以这个事情讲,父母是实施者、处罚者,小孩子是受罚者(我们况且不论父母的对错)。当然,这样的“刑罚”只能发生在父母小孩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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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常铁:2018未远,2019保重!

经历了1978年以来一直比较稳定的社会生活,人们已经习惯于“一切总会好起来”的判断,这一感性的一厢情愿,最终被2018击成一地鸡毛。经济数据比起公布出来的更失望,喜欢独立思考、自由乱想,没事爱妄议的知识分子,还有民营企业阶层受到了严重打击,有的倒闭了,有的逃走了,有的还在希望。农民工早早还乡,许多人再没回来,而是在中西部的故乡就业。大学生毕业,很多人干起了外卖小哥、快递员。

昨天,我和一位东北地方官员聊天,我说,东北问题以致如今,可以说东北就没有大思路的人,基本是就经济谈经济,就历史谈历史,就文化谈文化,视野打不开,思维通不了,学科跨不了,如果再罔顾常识和良知,那荒废多少科研经费也是败家。什么是大思路,就是首先能破除思想禁区,能抓到问题核心和最初源头,能看到历史背景和外界主要关系,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大致摸清主要利益链条。当然,主要是要站在东北角度看问题,站在民生角度看问题,而不能是其他,你发展好了东北,就是对中国最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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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文伟: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几点理解与适用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的行为。

搜索搜狗百科解释: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上述非法拘禁罪的解释,其共同点就是指非法剥夺了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在任意的时间、空间自由支配自己的行为。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几点理解与适用:

本罪在客观表现方面:一、本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非典时期”对病人的隔离、限制;公安机关合法的拘留、羁押;上述合法行为虽然剥夺了他人的行动自由,但均不能视为非法拘禁。当然,合法性也是有限度的,超过合法限度就是对权力的滥用,则失去了其原本具有的合法性,仍然可以构成犯罪。二、非法剥夺就是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禁锢在一定的空间内,令其不能自主脱离该空间。实施行为人是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还是不作为方式,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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