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圆:离婚后,对方不肯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最近几天,好几个朋友咨询我,跟老公离婚了,但是老公没有按照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履行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应该怎么办,要起诉么,以谁的名义起诉等?在我了解情况针对“抚养费”问题做了简要的解答后,发现抚养子女的一方由于对“抚养费”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身少,导致在离婚过程中遭受了更大精神和物质伤害。所以写篇小文章给大家普普法,以后若遇到类似的情形,不要慌。

为了方便法律小白们理解和记忆,本文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就离婚案件中关于“抚养费”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然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一解答。 继续阅读“王圆:离婚后,对方不肯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高肖峰:法律人眼中的金庸先生与武侠梦

法家之魂不去,则君主专制依然,则法治无彰显之日,则游侠之梦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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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新闻,发现金庸先生竟然是科班法律人出身:194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这可是相当牛了。东吴大学(现在的苏大、华政前身)是民国最顶尖的法学院,与北京的朝阳大学(现在的人大)并称“南东吴、北朝阳”。

但金庸在毕业后的人生选择上,似乎是与法律彻底分手了。

他笔下的一位位侠客,可谓个个是无政府主义,视他人性命为草芥的。遇到麻烦,从不找政府,更不谈法律,抡起大刀长枪弓箭,靠暴力解决问题。好汉如杨过,英雄如萧峰,为了追求正义,惩奸除恶,都能毫不犹豫地取走他人性命。当然,作为普通读者,看到这些彰显正义的情节,着实让人大呼过瘾:快意恩仇的江湖真痛快! 继续阅读“高肖峰:法律人眼中的金庸先生与武侠梦”

宋常铁:结束虐狗时代 — 建国69年,最要纪念的是40年

明天是国庆69年了,我经历了其中45年,加上父母兄姊的回忆,以及历史研究,应该可以基本补足69年的真实。所有历史都不能只听信宏大的描述,真相都隐藏在细节之中,我就从一些细节、往事,来烛照一个民族、国家的来时路。

“是狗改不了吃屎”,不知道这句俗语最早发源于何时,但我想问,狗真的一直就爱吃屎?

根据搜狐号“康宠医生”介绍,狗吃便便,可以略分为动物天性、生理反应和行为反应三大因素。

所谓狗的天性,是因为一代代遗传基因设定他们,也会被自己的母亲传授这种吃屎的习惯。因为狗小的时候,不会自己排便,都是通过母狗去舔小狗的肛门来刺激小狗排便的,久了,小狗就会从小养成这种意识,认为便便不是脏东西,不仅是吃人的大便,还会吃自己的大便。

所谓生理反应,是异食癖所致,因为狗身体缺乏微量元素,所以要适当给狗补充富含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的食物。 继续阅读“宋常铁:结束虐狗时代 — 建国69年,最要纪念的是40年”

如何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

近日,微博上有个法学大一新生发出问题:如何成为一个优秀律师?

这里有几点很欣慰,因为他没有问如何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而问的是律师。我们现在这个社会,应该鼓励更多优秀的法律人做律师,来维护和推动坍塌的法治精神。

法律是统治规则的学问,实际是规则内的斗争。我们的同学,一直都是同学抓同学。这个规律亘古未变,历史一直这样演绎中,从没例外。

现在发生的很多社会事件,正在将法治拖下深渊。砥柱倾斜,道德滑坡,更需要更多的人来重整规则,加固基础、扶正框架,修复墙体已到刻不容缓的地步,至少需要一代法律人的努力。 继续阅读“如何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

宋常铁:看到店门口遗弃的菜根,可能苦日子要来了

今天上班时,路过楼下小店,看到门口的筐里有不少遗弃的菜根,主要是香菜根,想起年轻时吃菜根的往事。

90年代中后期,经历了70年代末和80年代的艰难突破,在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改革开放都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冲破了一系列关键的思想和体制束缚,又经过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以及之后的党的十四大的强劲推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创业和改革的风气蔚然成风。当时我毕业才三五年,没有什么积蓄,我这种好客人面子又好自己面子的人,又是单身,更是攒不下。但是,当时的人们,知道未来是向好的,花光了可以再赚,事业单位的人,至少不用担心下个月没有工资。

记得有一次,一个要好的同事提议吃点少见的,于是我带着他去了一家叫做“菜根谭”的小店,饭店专门做各种菜根,实际上,好吃的也就是香菜根、芹菜根。比起菜叶和菜梗,菜根多了些糖分,味道更浓郁一些,比起现在大棚蔬菜的口味强上不止十倍。现在人们几乎已经适应了菜场蔬菜的所谓“清淡”——夸张地说,胡萝卜和大蒜味道都差不多,反正都没啥味道。 继续阅读“宋常铁:看到店门口遗弃的菜根,可能苦日子要来了”

王圆:新车交付前竟被修复过,经销商欺诈?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

阅读提示:随着人们购买力的提升,曾经作为“奢侈品”的汽车渐渐的变为多数家庭的必备生活品,沦为“代步工具”,因此新车交易量逐年提升,由此引发的汽车买卖纠纷也随之增多。其中消费者以所购车辆在交付前曾经修复、销售商存在欺诈为由,主张“退一赔三”的案件更是“层出不穷”。

当前我国还没有新车售前检查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导致法院在审理消费者以所购车辆在交付前曾经修复、销售商存在欺诈为由主张“退一赔三”的案件时,对是否构成欺诈存在认定不一,如何赔偿认定不一的情形。

那么经销商隐瞒车辆曾被修复的事实,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是否有权请求“退一赔三”?笔者通过以下二个案例进行归纳总结。 继续阅读“王圆:新车交付前竟被修复过,经销商欺诈?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