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期间人事劳动问题(二)

之前写了一篇《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期间人事劳动问题》的文章,对疫情防控期间一些较为常见的人事劳动问题进行了简要的解答。

确诊或疑似感染患者医疗费用需要个人支付吗?

不需要。根据财社〔2020〕2号和国医保电〔2020〕6号通知,对于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但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参保医疗保险的,则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有没有工作补助?

参照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

1.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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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期间人事劳动问题

单位能不能解决与被隔离员工的劳动关系?

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被隔离期间视为正常出勤。但如果员工被确诊感染的,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医疗期满后,视情况与员工解决劳动合同。

员工不配合接受防疫期间的法律规定能不能解除合同?

这个要分情况,如果不配合接受防疫期间的法律不构成犯罪,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或构成犯罪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工作单位的被隔离人员,单位是否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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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涨价的是与非

近来,网络上流行一个搞笑段子说:“猪肉永远没想到,它居然败给了口罩。口罩永远没想到,它居然成了年货。”可见,这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面前,口罩成了大众消费品。

伴随而来的口罩价格飞涨引发大众对商家的声讨,除民众外不乏知识精英、网络大V等。《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在微博中写道:

什么叫“发国难财”?现在把口罩卖高价就是。我的一个同事在其居住的社区小超市里看到平时不到十块钱的一包口罩,今天卖到了50块钱。网上还有各种“天价口罩”的展示。赚这样的黑心钱,是要遭报应的。

胡锡进的微博截图

只有中世纪的人才会认为商品交换应当根据物品的固有价值来进行。在这么一个特殊的时间点上,只有允许自由涨价,才能快速增加市场供给,在口罩短缺的情况下强行压制价格与减少供给之意无异。

这种利用利用别人的困难和痛苦发财的行为俗语称为发国难财,这种道德上的约束和谴责在经济学上根据站不住脚,然而却成为打击商业的合法借口,通过这种方式干涉自由市场的成为正当理由。我们一边喊着市场经济,一边做着计划经济。批评口罩价格暴利的都持有双重逻辑。

有人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六条: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月29日,新京报微博发布了《北京丰台一药店10只口罩卖850被罚300万》的报道,评论叫好声一片。

新京报的微博截图

春节假期,工厂停工,工人放假,产能本来就少。再加上民众的恐慌心理和媒体的宣传(每4小时更换口罩)导致消费者大量屯积,让本以稀缺的口罩产能雪上加霜。此时更好的方式是实施财政转移支付,通过政府补贴、政府采购或社会捐赠的方式来解决。

对商人来说,质量可靠、公平交易、说话算数是对商人的要求,但道德不是。只要商人在疫情期间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并正常发货 ,让口罩价格在短期内自由波动能刺激产能,让商人自由的开展业务所带来的好处远大于抑制价格的危害。